| 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|
一、参展商品
(一) 昆交会展品(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、发放的资料,下同)须是参展单位或经参展单位许可由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(物品),并符合以下规定:
1. 由参展单位对参展展品进行登记。
2. 凡涉及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的展品,参展单位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(以下统称权利证书)。
3.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展品,参展单位和供货单位须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(协议内容包括:展品类别,展品参展的展位号,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条款及时效等,并附相应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)。口头协议一律无效。
(二) 在参展单位展位内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,视为违规展品,禁止参展,并由参展单位承担责任。
1. 未按各展区展品细目要求,跨展区摆放的商品(各展区展品细目可在昆交会网站上查询)。
2. 涉及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的展品,无合法权利证书(复印件)。
3. 无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正本的展品。
4. 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。
5.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展品。
二、展品管理
(一) 参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位展品进行管理。
1. 参展单位的展位负责人在昆交会举办期间须携带以下展品资料:
(1) 展品清单;
(2) 《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情况备案清单》(附件5)及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的合法权利证书(复印件);
(3) 参展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(正本)。
2. 昆交会期间各展位负责人须每日对本展位展品进行检查,如发现来历不明的展品,要立即提交所属专业馆和交易团书面报告,并立即撤下展台。
3. 更换展位负责人,代替人须逐项核实确认展品及展品资料,并对展位展品负责。
(二) 昆交会期间各交易团、专业馆将对本团(展区)参展展品进行检查,昆交会业务处监督管理、保卫处予以协助配合。
三、对涉嫌违规展品查处程序及处理
(一)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,按照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》处理
(二) 对跨展区摆放的展品由各专业馆认定,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。
(三) 对虚打质量认证标牌的展品及其它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违规展品,由各专业馆在交易团的协助下给予认定,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。
(四) 对展品进行检查时,检查单位(检查人)应向参展单位(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)出示证件。检查单位负责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情况作现场记录和现场处理,并将现场记录和处理情况于当日报昆交会业务处。
(五) 检查单位对展品进行检查时,参展单位(当事人)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,进行说明,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。对拒检者,其展品视为“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”,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。
(六)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,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单位,分别给予下列处罚:
1. 已查明确属违规的商品,由参展单位立即自行撤下。拒不执行的,展品由昆交会予以没收。
2. 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由昆交会予以没收。
3. 视情节轻重,再给予下列追加处罚:
(1) 通报批评;
(2) 严重者取消其昆交会参展资格;
(七) 举报人或当事人如对处理有异议,可向昆交会组委会业务处申诉或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时行申诉。
四、其他
(一) 昆交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行为,并视检查情况给予奖励。商标、专利、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如发现其他参展单位涉嫌侵权,应及时向昆交会举报。
(二) 展馆内未设展位之处的参展展品视为违规展品,昆交会有权进行查处。
(三) 参展单位使用的样本、目录以及所有以昆交会名义在昆交会上发放的刊物,对涉及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质量认证的产品宣传,须符合有关法规。编印单位亦须按有关法规进行严格审查。有关权益人发现涉嫌侵权,就及时向昆交会进行举报,由昆交会进行查处。 |